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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客车电器维修电动车带初中同学发生事故

2024-07-31 来源:橙子资讯

来源:扬子晚报

电动车带人撞上等待红灯的汽车,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呢?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

小朱、小孟、小杜是初中时的同学。2017年7月的一个晚上,17岁的小朱与小杜吃完晚饭,应小孟要求接其下班。

晚上9点多钟,三人一同骑电动车从常熟市区返回梅李镇。小朱负责驾车,小孟和小杜乘坐在后面。行至半路时,突降暴雨,因雨天路滑,视线模糊,小朱不慎撞击前方同向行驶正在等红灯的小型越野客车车尾,三人一同摔倒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就医后,小朱、小孟的伤势较轻,并无大碍,但小杜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朱夜雨天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后座搭载两名年满十二周岁以上人员,行驶至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对前方视线范围内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撞击前方遇红灯停车等待放行车辆尾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孟、小杜及越野车驾驶员陆某均不负责任。

小杜将小朱、陆某及其越野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小朱认为,小杜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三人共乘电动车也是明知的,因此自身应当承担30-40%责任。况且小朱载小杜的行为也是同学之间的好意同乘,应当适当减免自己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作为越野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故其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的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元。小杜自身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负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小杜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的合理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由保险公司承担12000元,余下损失由小杜自负30%,小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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