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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潘集区新房装修房屋装修闹纠纷法官调解

2025-10-24 来源:悦维资讯

2021年10月,被告陈某某将其购买的新房交给原告杨某某装修,装修完成后,杨某某要求陈某某支付9200元装修款,但陈某某仅支付5000元,就余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杨某某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潘集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坐下来冷静地把事解决。原来,装修如期完工,但双方在装修款数额上发生了争议。因是熟人介绍,所以装修房屋前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仅口头达成了装修协议。被告陈某某认为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的数额是5000元。杨某某为此事感到不忿,认为自己挣点儿钱不容易,现在装修完毕后,被告陈某某却要少支付4200元。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研判,聚焦双方矛盾的焦点,针对原被告口头约定的装修款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被告陈某某当天就付给原告杨某某装修款800元,该案就此了结。

(潘集法院 陈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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