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室对宗室女的婚姻有何规定宋代婚嫁制
宋朝皇室对宗室女的婚姻有何规定?宋代婚嫁制度有何变化?
宋朝的婚嫁制度产生了重大变化,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礼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修礼行为首先是一种国家行为。自宋太祖幵始,宋代就开始了对传统礼制的重新修定与整合,如北宋宋太祖时期的《开宝通礼》等,都对婚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宋朝皇室对其宗室人员,尤其是对男子娶宗女给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古代贵贱有别的概念,在宋代的婚嫁中也被打破。
一、婚礼观念的变化
从政治层面来说,建立礼制的政治需求就是通过建立起各个阶层的等级来构建社会秩序,从而形成礼的本质内涵,即等级性。在婚姻关系中,男女的结合不仅仅是个人的结合,更代表着两个家族以及家族代表的等级之间的结合。
而且到了南宋,“良者即是良民,贱者率皆罪,今世所云奴婢,一概本出良家,或迫饥寒,或遭诱略,因此终身为贱”。既然如此,那么规定的良贱不婚实际上就没有限定对象了。
现实中关于良贱为婚的事在宋代多有记载,如伪齐皇帝刘豫之妾钱氏,原为“宣和旧侍,渊圣时出宫,卖与豫为针线婢”后刘豫将她由“计线婢”升为妾,伪齐政权建立后,又“升妾钱氏为伪后”。宋代纳倡为妾之事也不为怪,台妓严藤官府为其落籍,得为良人后,为“宗室近属,纳为小妇以终生焉”。
南宋池州娼女李妙,“郡为落籍,许自便,后駕于染肆为妾”妓女积金赎身、择偶嫁为人妾也不是不可能,如湖州名娼周氏赎身后,嫁于汪藻为妾。《清明集》中蔡久轩大呼,“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岂不为士友之辱”,可见士人娶妓之事并不只有一两例。
四、总结
宋朝皇室对宗室的婚姻管理,尤其是对宗女的种种管理,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宗室的婚后生活,另一方面对求婚男子的官职的种种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宋代良贱不婚制度的松动与统治阶层对宗室婚姻的严格规定形成对照,一方面反应官方对等级制度的积极维护,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经济与观念的发展,等级制度也在受到一定冲击。但从整体来看,礼制的本质即等级性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其作为等级社会维系的基础,其制度与社会意识在宋代依然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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