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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麻将机维修混淆仿冒虚假宣传这些不正当

2024-05-11 来源:橙子资讯

2018-04-03 15:1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 徐章杰

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这些不正当竞争存在于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医药、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网络产品及服务等行业。

浙江省工商局于2月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专项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1.6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06件,罚没款3629.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起,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点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近年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打击整治商业贿赂行为与经济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全力破除经济领域行业“潜规则”,在医疗、教育、建筑、汽车销售等民生领域查处了一批各行业领域的商业贿赂大要案。

台州查处医院药品销购商业贿赂案件,罚没款达3000多万元;富阳查处宾馆与驾校教练商业贿赂案,对涉案宾馆和教练分别给予行政处罚;长兴查处某汽车销售企业在汽车保险销售商业贿赂案,合计罚没50余万元。此类案件的查处,对于相关行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规范作用。

混淆仿冒行为

混淆仿冒行为主要是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企业名称、网站名称、网页等混淆行为,使得消费者误以为与他人商品或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专项行动中,宁波海曙查处某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标有“日本雀友麻将株式会社中国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引人误认为与驰名商标“雀友”存在特定联系,涉案麻将机1000余台,货值金额达200余万元;慈溪查处了某企业在其生产的双桶洗衣机外包装及产品面板上擅自标注“合肥荣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是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目的。专项行动中,金华查获某网络科技公司在京东、1号店等平台的“刷单”炒信行为,累计交易流水超2亿元。长兴县查处了某副食品店虚假商业宣传案件,该商店宣称所销售的羊奶粉“2017年全国销量第一”等内容,通过开会的方式向老年消费者集中推销,被处罚款22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但近年来,我省企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披露的行为时有发生,使得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浙江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强化竞争执法和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有效保护企业的提升发展。今年,义乌市查处了吴某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要求,擅自将公司自行设计并投产的产品关键部门图纸销售给公司竞争对手使用,被处罚款7万元。

网络违法行为

浙江是网络经济大省,集聚了大批互联网行业的龙头企业,但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类网络违法行为也不断凸显,特别是一些网络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开始发生。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科技创新,但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在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下,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符合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违规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通过隐瞒有奖销售信息、欺骗消费者或者给予超过5万元最高奖金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今年,奉化接连查处了4起违规有奖销售案件,该市某超市专柜通过人为手段控制获奖概率,以抽奖形式使得消费者误以为中奖打折,从而购买其销售的产品。

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青田县查处了全省首例微信商业诋毁案件,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及付费公众号发布文章,宣称其竞争对手部门核心人员集体出来创业,企业人心动荡、负债累累、管理极其混乱等内容,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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